工作职责:财政核补事业单位,承担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歌仔戏(芗剧)的相关具体工作,搜集、整理、抢救濒临失传的歌仔戏(芗剧)古老剧目、传统唱腔等资料,建立歌仔戏(芗剧)信息库。指导全市歌仔戏(芗剧)传承保护计划的实施,定期开展歌仔戏(芗剧)传承活动,培养歌仔戏(芗剧)青年人才队伍。创作歌仔戏(芗剧)舞台艺术精品。进行闽南本土文化及歌仔戏(芗剧)艺术理论的研究,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定期进行对台、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定期举办歌仔戏(芗剧)学术研讨、展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闽南本土文化及歌仔戏(芗剧)艺术。
负责人:陈朝晖
电话:2130882
办公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圳头)芗剧艺术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为6月1日至9月30日)、2:30-5:30(冬令时为10月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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