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参照《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消柯国林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