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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4-30 09:34 来源:漳州市文旅局

各县(区)文体旅局、人社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文旅、人社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4年度全市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凡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19〕15号)、《关于福建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20〕13号)、《关于福建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2〕3号)和《关于福建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3〕4号)等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年限、论文发表、代表业绩完成时间统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做好在闽从业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参加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人〔2019〕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wlj.zhangzhou.gov.cn/)下载。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增减、改变申报表格的栏目及样式,并按《2024年度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按顺序整理成册提交。

(二)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所在单位的相应职称层级职数空缺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仅须打印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等部门验证登记,每年不少于90学时。

(五)“单位推荐意见”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提出综合推荐意见(自由职业者不做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及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七)代表作要求

1.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的,应确定1篇已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作为代表作。

2.申报艺术系列中级职称的,可选择学术专著、学术文章、代表性作品作为代表性成果,并指定1项作为“代表作”。

将以上“代表作”名称填入《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

(八)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仿宋字体、WORD文档填写和报送。《申报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用A3纸打印,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无效)。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简明表”、张**+单位名称+代表作名称等。《清单》中的第2、3、4、12项表格以及与正式发表一致的“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清单》中的1-17项材料应提供PDF版,可逐项PDF,也可集中PDF。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代表性作品等相关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同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评审结束后,纸质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

三、关于新文艺群体人员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

(一)新文艺群体人员是指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专业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人员。

(二)委托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和委托评审等程序。

(三)年度考核。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的年度表现应在个人业务总结中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绩和学术成果等情况。不再另行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申报信息,以便申报人员准备材料。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详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现有职称和聘任时间、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材料需所在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情况属实”后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职称申报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

(三)为端正学术风气,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

(四)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办法》第九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工作日报送至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四楼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雅婷;联系电话:2920982。

附件:漳文旅职改〔2025〕7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度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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