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贵单位提出关于《保护开发漳州高新区“展南公司”遗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权属关系,加强保护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漳州“展南公司”遗址地处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区域内,还不是文物点,其保护管理主体即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则为监督管理的文物行政部门。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我局已发函至高新区核实“展南公司”遗址的文物价值,如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为第四次普查文物新发现。目前,我局暂未收到高新区申报文件,后续若漳州“展南公司”遗址依法依规符合申报,届时我局将履职尽责,加强对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的相关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切实推进该遗址的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
二、关于完善保护设施,提升保护水平
6月30日,我局已安排专业人员到“展南公司”遗址现场核查情况,并下发相关工作提醒函,要求业主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三、关于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打造特色品牌
我局已指导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保护、保留好“展南公司”遗址有价值、有历史、有特色的部分。同时与市名城办等相关部门对接,共同推动遗址保护工作。
四、关于推动两岸交流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展南公司与台湾有历史渊源,我局将积极支持高新区联合台湾工业遗产机构举办展览、研讨会,深化闽台产业文化纽带和交流合作。
五、关于平衡保护与开发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展南公司与台湾有历史渊源,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大有裨益,条件成熟时,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联合台湾工业遗产机构举办展览、研讨会,深化闽台产业文化纽带。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指导“展南公司”遗址立足其工业遗产价值与地域特色,平衡保护与开发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感谢贵单位对漳州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署:刘 晖
经办(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96-2097375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4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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