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文教体旅局,漳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漳州市推进旅游星级饭店发展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推进旅游星级饭店发展激励措施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6日
漳州市推进旅游星级饭店发展激励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旅游要素配套,加大培育酒店(饭店)品牌、推动旅游星级饭店标准化创建,提升酒店(饭店)参与国家级评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旅游星级饭店评定
鼓励酒店(饭店)标准化建设,成功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鼓励旅游星级饭店复评
鼓励旅游星级饭店积极参与国家复核性评定,成功复核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文件的奖补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市本级奖励资金从漳州市文旅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以结合各自文旅产业发展特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2025年度。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补措施,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本措施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并承担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关链接:《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旅游星级饭店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